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来宾市国仁、鑫达、民惠三家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来宾市国仁、鑫达、民惠三家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案情简介:2019年6月5日,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查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网络特大案。当事人莫某应(宾阳人)利用黎塘至柳州的班线从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托运散支烟(白皮烟)进入来宾市进行非法交易。经查,该案的假冒伪劣卷烟生产窝点设在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岭头村委某屯,生产的原辅材料储存及烟丝加工窝点设在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岭甲某村,生产的原辅材料主要从贵州购进;该犯罪团伙每月购进烟叶多达8吨以上,日生产散支烟(白皮烟)达50万支以上,生产加工烟丝多达500公斤,销售地域辐射区内南宁、贵港、柳州、来宾等地。
处理结果:由于案情重大,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将案件情况通报至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公安局兴宾分局于2018年6月28日对该案立案,并成立专案组,经过长达1年的调查取证,2019年6月5日,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会同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干警对该案进行收网。当场捣毁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岭头村民委某屯的无注册商标白支卷烟生产加工窝点,查获散支烟(白皮烟)卷烟85.8万支,查获用来生产加工散支烟(白皮烟)卷烟的烟丝373公斤、卷烟纸10卷,收缴卷烟机(自制)2台、电动切丝机1台,查获涉案车辆1台以及用于违法记录账册一批;在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某村查获烟叶、烟丝储存点3个,查获用来生产、加工散支烟(白皮烟)卷烟原材料烟叶3.27吨、烟丝2.93吨,电动切丝机2台;在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莲花村查获即将转运到宾阳高速服务区的散支烟(白皮烟)卷烟25.984万支;在来宾市兴宾区老商城综合市场查获散支烟(白皮烟)21.18万支,在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开发区查获散支烟(白皮烟)卷烟12.958万支,烟丝194.5公斤;在象州县罗秀镇、金秀县桐木镇查获散支烟(白皮烟)卷烟、烟丝若干及用于违法记录账册一批,现场抓获嫌疑犯16人,刑拘10人,逮捕7人,该案件案值1000多万元。目前,莫某应、李某康、李某先、唐某伟、张某、游某忠、韦某秀等7人已被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执行逮捕,该案已进入公诉审理阶段。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来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更换燃气表收费案
案情简介:2019年3月11日,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谢某投诉,称来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其家中安装的燃气表无显示,燃气公司要求消费者交费450元重新买表安装。消费者认为燃气公司此项收费不合理,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调解。燃气表是燃气公司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要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应当由燃气公司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不可作为增加收费的项目。经调解,商家免费为消费更换新的燃气表,消费者表示满意。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查处来宾市兴宾区蕾特思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案情简介:2019年3月起,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9件关于广西宝冠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洗车服务的投诉。消费者称,在该公司以预付款形式办理洗车卡,现该公司处于关门状态,也联系不上负责人,没办法得到洗车服务,要求该公司退款,涉及金额共计5012元。
2019 年10月9日,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韦某投诉,称合山市爱健身俱乐部违反合同约定不予退还预付卡余额944元。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因商家已将店面转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接手该洗车店的老板退还黄某等9位消费者未消费的金额,共计5012元,对于在原洗车店办理预付卡消费的其他消费者,如仍有余额未消费,可继续在店内以现在的洗车服务价消费,花了钱的人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并组织双方到市场监管所进行调解。经调解,该俱乐部以现金退款方式当场退还投诉人944元。
案情简介:2019年,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苏某的诉讼申请,被诉方为潘某。苏某因身体不适,利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潘某售卖的宣称能调理各种疾病的产品。苏某食用后身体并无起色,但潘某以苏某使用方法不当、使用时间不够等为由劝说苏某继续购买其销售的产品,最终,因身体每况愈下,苏某还是选了到医院住院治疗。苏某认为潘某误导其购买并使用了没有治疗和调理依据的产品,于是将潘某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经法院裁判认为,潘某提供的产品类别分别为食品、保健食品及消毒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产品的宣传均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虽然潘某主张其并没有保证可以治愈疾病只是说明可以调理疾病,但无论是治疗还是调理,都不能对非药物产品作出有治疗疾病功效的宣传。苏某的真实意愿是购买能够治疗其病症的产品,由于潘某不同程度地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效果,使其产生误解进而购买了与自己实际意愿不相符的产品。潘某违反法律规定夸大产品功效的行为致使苏某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潘某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赔偿苏某的货款损失。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宣县荣友医疗器械经营部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简介:2019年1月9日,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名消费者匿名举报,称武宣县荣友医疗器械经营部(下称当事人)通过夸大、虚假宣传进行经营活动。2019年1月10日,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自开业以来,通过组织老年人听课、发放小礼品、抽奖活动等形式,宣称“中药提速、内病外治”,并利用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以及曾获得的荣誉对店内商品的性能、功能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案情简介:2019年6月14日,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购买的建昌·御景城小区商品房已备案在他人名下。
处理结果:经调查,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该小区开发商广西建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存在将已出售的房屋再转卖他人的“一房两卖”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当事人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19年3月11日,来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黄女士来电,称其乘坐出租车桂GT08XX,驾驶员不打表、拒绝开具发票并拍照威胁乘客。接到投诉后,来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程序开展调查。经核查,桂GT08XX出租车所属公司是来宾市顺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当班驾驶员为肖某某。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肖某某承认了当天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来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驾驶员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19年6月30日,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曾某投诉,称其在象州成功摩托车专业养护中心(下称当事人)购买的雅迪电动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电动车的车架断裂不能骑行。消费者与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同意售后维修,但要求消费者从北丈乡把电动车运送到维修站,相应的运费由消费者支付,双方协商不下遂投诉到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取证并进行调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补足商品数量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或者约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运输、修理、重做、更换等必要费用,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调解,当事人最终自行租用货车到投诉人家中将没办法使用的电动车运回店内做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