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检验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作出的检验决议状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竣工检验(噪声和固废部分)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和平东路2666号)二楼东区项目建造归纳受理区(273500)